
为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并保障城市的安静环境,天津市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治理噪音污染。根据新的噪声管理要求:
1. 建筑工地必须在白天进行施工,并在夜间22:00之后停止使用敲打、撞击等产生高强度声音的设备;在城市道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低频噪声应得到有效控制。此外,所有建筑物装修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禁音”时间和其他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从住宅楼内发出超过周围区域声压级3分贝以上的干扰性室外作业活动造成严重的行为发生。如果确需施工作业造成的超标音响排放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该提前告知附近住户及邻近街道办事处的以取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如若发现此类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对其进行处罚。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
您好,欢迎莅临欣飞同创,欢迎咨询...
![]() 触屏版二维码 |